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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买房弟弟住 离婚时该房产弟媳有份吗?

发布时间:2012-2-3 10:54:47 来源:《法制晚报》
 吴先生问:5年前,我的单位分给我一套优惠住房,房费4万元。当时我没钱购买,经我妻子同意,让我姐姐以我的名义买了,至今房子由我姐姐居住。房子未办理产权证,该房的购房发票和使用权登记至今也还在我的名下。现在我妻子起诉离婚,居然要将该房作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复:因你们夫妻当时没有共同与你姐姐签署一个书面协议,载明该房使用权归你姐姐,将来房子办产权证时也写你姐姐的名字。所以,如果你妻子不承认是你姐姐出的钱,该房只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以4万元为准。因为,在未办理产权证之前,该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只能分割购房款。 

杨桂栋/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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