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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业主弄丢购房合同 开发商拒绝交房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2-23 10:34:55 来源:法制晚报
 事件


  去年8月,赵女士在某经济开发区购买一套住宅房,后来因为疏忽大意,将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遗失。今年1月,赵女士向开发商索要房屋,却被告知没有购房发票和合同不能交房。赵女士无奈之下只好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确认了开发商留存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存根中,赵女士确实交款购房的事实,于是判令开发商依合同向赵女士交房。


  律师点评


  购房发票是向开发商已经交付房款的法律凭证。


  本案中,赵女士交款购房的事实有存根等证据来证明,所以最终能通过法律途径顺利予以解决。刘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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