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房产网!

天台本地房信息平台!

求租信息
23
求购信息
31
出租信息
2189
出售信息
8732
 

“避税攻略”有风险 买卖双方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3-4-18 17:40:56 来源:天台房产网

国五条地方版实施半月有余,对楼市影响几何?综合多地情形看,成交量确已呈现降温迹象。与此同时,围绕二手房交易中所涉20%个人所得税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件也在多地出现。


  法制日报引述无锡(楼盘)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春江的说法称,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2起。林春江说道,未能完成转让手续的买卖双方很可能就个税支付责任产生分歧。


  另据新京报报道,4月16日,北京(楼盘)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简称“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起新“国五条”20%个人所得税纠纷案。因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案情


  2007年9月19日,原告曾先生和被告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打算从李女士处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曾先生称,签约后,他按约定期限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26000元。因为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满五年后才能办理过户。2012年7月,该房已取得房产证满五年,满足了过户条件。但因房价不断上涨,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今年3月底,“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细则要求出卖非唯一住房上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且今年4月8日前一律不予办理此类房屋买卖的网签手续。


  曾先生称,其间他曾多次与李女士联系、协商,无果后决定“走法律程序”。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元及承担“国五条”北京细则实施导致增加的个人所得税等。


  “原告说找不到我的陈述不符合事实。”4月16日庭审时,李女士称,2012年6月30日房屋就可以过户,自己也曾找过原告,都没找到。没有在新“国五条”前办理过户,双方都有责任,“不是因为我这一方违约,不同意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因此,她只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同意支付新规规定的20%个人所得税。


  因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避税攻略”可能失去房产


  自新“国五条”颁布后,关于如何规避20%所得税的招数应运而生。这些招数是否真能派上用场,房山法院法官卢涛就此作出了解读。


  招数1


  假离婚假结婚过户房产


  【举例】


  这种招数为:一,欲买卖房产的夫妻离婚;二,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三,原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如此,几百元即可搞定房产交易过户。


  【解读】


  法官称,假结婚假离婚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会发生“弄假成真”、“假戏真做”的情形,离婚时约定房产后,离婚后拒不复婚;或与对方家庭异性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名,任何一方拒绝办离婚手续并提出其他财产要求……这些均将给婚姻与家庭带来巨大危害,会得不偿失。


  招数2


  签订阴阳合同


  【举例】


  一套原价50万、实际成交价200万的二手房,按新规应计征“增值”部分20%个税,即30万。如买卖双方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写成100万,个税将为10万。


  【解读】


  法官指出,貌似皆大欢喜的阴阳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常会引发诉讼:房主想按“阴”合同的实际价收钱,按“阳”合同的较低价纳税;购房者则称“阳”合同才是真实合同价。法院一旦查明存在阴阳合同,会认定目的为规避纳税的合同无效,还将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逃税的法律责任。此外,购房人日后再卖房,房屋收益高于实际差价,将多交部分税款。


  招数3


  新规实施前将房卖子女


  【举例】


  赶在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前,到派出所开出子女关系证明,到房管部门把房子“卖给”并过户给孩子。孩子只需缴纳契税和按目前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解读】


  法官称,如果日后孩子私自将房屋出售,而未将房款交给老人,会给老人日后的居住、养老等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孩子遭遇离婚,该房产将作为孩子家庭的共同财产被分割。如果孩子存在债务,房产可能被法院执行。


  同时,法官指出,目前各大城市对于二套房、三套房的限购力度比较大。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孩子如日后自身有购房需求,将会受到影响。


  招数4


  假借债务纠纷骗取以房抵债裁决


  【举例】


  按照房屋成交价,二手房买卖双方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持房主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偿还欠款。庭审时,卖方承认欠款数额及事实,并表示没有其他财产用于还债,愿意以房抵债。最终,法院将二手房判给买方抵债。


  【解读】


  法官指出,新实施“民诉法”对当事人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企图加大了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另外,法院也不会支持当事人所谓的“以房抵债”约定,当事人如果自愿用除现金外的其他财产还债,也将由执行阶段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解决。如因为房价涨跌,购房方对法院裁决反悔,不再要求买房,而是故意“弄假成真”持判决向卖房人要求返本付息,或房主“将错就错”自愿“还款”而反悔不再卖房,另一方往往会向法院自曝虚假诉讼真相,从而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生效法律文书。这样,双方均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


  招数5


  借用公司名义售房


  【举例】


  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借用公司的名义将房屋出售出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解读】


  法官指出,借用公司名义售房,当事人首先需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转让时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税效果并不明显。


  综合新京报、法制日报等

上一条: 厦门开国五条后全国首张罚单 下一条: 警惕!冒充租客诱导房东投资理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早上8:30-11:30 下午1:30-5:00,欢迎来电咨询!)

客服热线:18958507786 移动政府网:612865 客服QQ:1983484210
办公地址:天台溪街道水南东路85号

好房子随时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