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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公布 取消收入限制

发布时间:2016-3-8 来源:天台房产网

5月15日,市府办下发《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四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与去年相比,标准有所放宽,尤其是对城镇新就业人员来说,不再有收入方面的限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不再受收入限制

2014年,我市规定,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之一是“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39123元”。按5月15日的《通知》,今年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没有了收入“门槛”的限制。

但需要明确的是,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要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相对放宽

按照新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都必须是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4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即低于24245.1元。符合条件的此类家庭,将享受优先配租。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4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4082元。

与2014年度准入条件相比,以上两类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差异主要在收入上。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例,2014年的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即低于21517.65元”,而今年的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4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即低于24245.1元”。

由于2014年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前一年的39123元增加到44082元,所以单从数据上看,今年的标准比去年有所降低。也就是说,去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517.65元以下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公租房,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4245.1元以下的都可申请,申请条件相对有所放宽。

外来务工人员照样享受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其中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从收入看,只有人均年收入低于44082元的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申请公租房。申请人还应当为非台州市区户籍,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此外,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还要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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