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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15危旧房治理改造

发布时间:2016-5-3 来源:天台房产网

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和住建部有关开展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的工作要求,省建设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通过全面部署、深入动员、切实组织,确保我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把治理工作改造推向深入

    在重点完成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出台政策措施。去年,省建设厅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我省危旧房治理改造政策建议稿,并报送省政府。今年4月,省领导听取省建设厅工作汇报。之后,配合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原稿进行修改,并就设立专项资金征求省财政厅意见。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

    二、布置年度任务。按照省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把我省危旧房治理改造,具体细化为组织安全鉴定、编制规划计划、确定改造项目、制定配套政策、加强行业监管、探索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5月,省建设厅下发《2015年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要点》,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三、开展安全排查。6月,住建部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会议后,省建设厅立即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会议,布置我省工作任务和要求。会后,省建设厅将会议精神向省政府做书面报告,省长、副省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6月底,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贵州遵义市近期两起房屋倒塌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文件和住建部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8月,省领导再次听取省建设厅关于治理改造以及非住宅使用安全情况的汇报。9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房巡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建房发〔2015〕371号),对包括非住宅在内的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提出了要求。

    四、加强调研指导。7月,省建设厅下发《关于使用登记系统开展鉴定及规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8月,下发《关于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并由省建设厅分管领导带队,对宁波、镇海等地开展危旧房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11月,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主要领导来我省老楼危楼排查整治专项调研,省建设厅及有关城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大监督力度。7月,省建设厅召开半年度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进行工作督查。9月,分别在杭州、温州分片召开督查会。11月,以省城乡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主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

进展与成效

    一、开展排查。目前,全省已经登记在册的住宅房屋从去年排查登记37万幢增加到39.3万幢、8.24亿平方米。其中,丙类住宅房屋29196幢、2311万平方米。杭州市对1700多幢丙类房屋实现了图上定位、动态管理。各地还按照省建设厅通知的要求,加强办公、商业、生产等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鉴定。各地主管部门及时下发通知文件,督促业主申请安全鉴定。杭州市、温州市、丽水市主管部门,还通过招投标等程序筛选若干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截至11月底,全省完成丙类住宅房屋鉴定5181幢、351万平方米,分别占任务数的17.9%和15.4%。其中,台州、金华、湖州进展较快,分别完成任务数(按面积统计)的80.2%、75.8%和71.4%。

    三、规划计划。各地均按照要求,开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截至11月底,已经报省备案的有东阳市、三门县、仙居县、永嘉县、临海市、玉环县、越城区共7个县(市、区)。各地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通过成片改建、修缮加固、回购安置等方式,启动实施一批治理改造项目。截至11月底,已经完成改造173幢、7.2万平方米。

    四、配套政策。宁波、台州、湖州、绍兴、金华市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或者专题会议。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工作通知。杭州市、宁波市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工作。镇海区启动政策性城镇住房保险工作。

    五、行业监管。各地指导监督当地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开展申请备案工作。截至10月底,已经备案的机构30家,在各市、县(市、区)核准备案251家(次)。

下一步计划

    一、深入部署,全力推进。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推进会或者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今年工作及经验,部署2016年工作。

    二、规范程序,定期通报。继续按照2015年年初确定的7个方面重点工作,制定各设区市工作进展表,按月汇总,每月通报,抄送各市政府。

    三、加强调研,指导督查。召开建设部门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做法,加强指导,督促进度。

    四、修改草案,加强立法。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已经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备用)。召开建设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在原有基础上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

(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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