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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4次以上未处理”一律扣证或扣车
有多张罚单未处理的车主要注意了。从今天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开展“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专项整治——路面查获存在4次(含本数)以上、9次(含本数)以下违法(含省内高速,不含行政执法及铁路,下同)未处理的车辆,开具扣留驾驶证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10次(含本数)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对违法次数较多(如20次以上)的车辆,进行挂牌督办。
近年来,我市交通出行秩序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机动车违法变道、任意加塞、闯红灯等交通陋习依然突出,违法现象较为普遍,违法库存量也比较大。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计,全市共有8000多辆“违法4次(含本数)以上未处理”的车辆。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为此,交警部门从今天起对“违法4次以上未处理车辆”的管理者进行短信通知,并对“违法3次未处理车辆”的管理者进行短信提醒。提醒相关车主,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尽快到交警窗口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以免造成不便。不清楚自己车辆是否有违法未处理的车主,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台州公安”、“台州交警”,或登录台州市网上公安局(http://www.tzga.gov.cn/)进行自助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开具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的违法未处理车辆,3个工作日后发现仍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车辆。路面查获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其所有违法必须全部处理完毕,才可向车主返还车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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