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房产网!

天台本地房信息平台!

求租信息
23
求购信息
31
出租信息
2182
出售信息
8724
 

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须2/3村民代表同意

发布时间:2016-7-6 来源:天台房产网

京华时报讯记者昨天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印发。《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等4类土地。

《规范》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等4个条件。

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4类土地。

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上一条: 二手房怎么买不会吃亏?八大招 下一条: 警惕!冒充租客诱导房东投资理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早上8:30-11:30 下午1:30-5:00,欢迎来电咨询!)

客服热线:18958507786 移动政府网:612865 客服QQ:1983484210
办公地址:天台溪街道水南东路85号

好房子随时找!!